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余县、市建制几经变更,其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也随之多次调整,但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一直由编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编委办负责办理。
建国后,设立专门机构 — 编制委员会, 1952 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 1960 年 6 月成立市编制委员会, 1963 年 10 月成立县编制委员会。
1983 年 9 月,成立新余市编制委员会。
1984 年,市编制委员会调整、配齐,由副市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编制事务的日常工作。
1986 年 9 月,新余市编制委员会更名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1989 年 4 月 15 日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劳动局的通知》(赣编发 [1989] 第 39 号)批准,撤销新余市劳动人事局,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劳动局。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余市人事局(编委办事机构原规格不变)。
1995 年 3 月 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编委内设科室的批复》(余编发 [1995]3 号)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一科、二科,均为副科级。
1995 年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 [1995]164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余发 [1995]20 号)精神,《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余办字 [1997]42 号)明确,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正县级),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的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关科、事业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经费、文件等实行单列,挂靠市人事局。
1997 年 3 月 11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的批复》(余编发 [1997]15 号)批准,成立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的具体工作。
2002 年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 [2002]68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 [2002]19 号)精神,《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办字 [2003]15 号)明确,保留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一科、二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其编制、经费、文件等实行单列。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外挂 “ 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牌子,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2006 年 6 月 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机构类型和人员编制等规定〉的通知》(余编字 [2006]36 号)批准, “ 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
2006 年 6 月 27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编委办增设监督 检查科的批复》(余编字〔 2006 〕 55 号)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设监督检查科,与二科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2009 年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赣办字〔 2009 〕 64 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余发〔 2010 〕 8 号)精神,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办字 [2010]49 号)明确, 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正处级。作为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一科、二科(监督检查科)。新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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